关于农民自建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一、文件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内关于房屋安全方面的问题屡次出现,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所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暴露出了许多安全隐患,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改善自己居住条件的愿望也愈加迫切,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情况逐渐增多。长久以来,农民居住房屋以自建为主,受农民自身缺乏建筑知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不足等内外因素影响,农村私人建房工程质量监管实际上仍处于空白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21〕2号)的文件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济源市农民自建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我局代起草了《农民自建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四十条。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质量要求、安全要求、风貌管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主要内容有:

  1、适用范围:济源城市规划区以外农村村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居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宅基地),依法依规申请新建、扩建、改建的自建活动。自建住房应当符合村级规划,坚持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原则,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并能达到7度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3、实施主体:济源城市规划区以外农村村民,城市规划区内的居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征求意见情况

  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书面征求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单位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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